距·离·展·会·开·幕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育督导机构,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教育督导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我室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安排和接受超标准住房。
二、不准安排和接受超标准用餐。
三、不准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等任何礼物。
四、不准安排和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
五、不准安排和接受营业性娱乐、休闲和健身活动。
六、不准借机要求受检单位为其办理个人私事。
七、不准借机对受检单位带有私利倾向的不公正评价。
八、不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十、不准到辖区边界或跨区域组织迎送活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