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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不准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沪鑫堡 发布时间:2017.08.29
信息摘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育督导机构,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规范我省教育督导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育督导机构,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教育督导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我室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安排和接受超标准住房。

  二、不准安排和接受超标准用餐。

  三、不准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等任何礼物。

  四、不准安排和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

  五、不准安排和接受营业性娱乐、休闲和健身活动。

  六、不准借机要求受检单位为其办理个人私事。

  七、不准借机对受检单位带有私利倾向的不公正评价。

  八、不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十、不准到辖区边界或跨区域组织迎送活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